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纳米碳酸钙及石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爆破服务。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行业发展政策,紧抓发展机遇,一方面通过横向兼并收购,提升民爆器材的产能,完善民爆器材在生产和销售上的区域分布,增强公司在民爆行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延长产业链,完善业务布局,实现纵向一体化发展。基本的产品与服务情况如下:(1)民用爆破器材民爆器材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煤炭、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公司生产的民爆产品最重要的包含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震源药柱和工业雷管,其主要性能和用途如下:
(2)硝酸铵及复合肥公司生产的硝酸铵主要作为工业炸药的原材料,还可用于硝基复合肥生产、尿素硝酸铵溶液生产及医药和其他硝酸盐生产。硝基复合肥适用于温室大棚作物、喜硝态氮大田作物及花卉、果树、蔬菜、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特别适合于旱地作物施用,适用于弱酸性、中性及偏碱性等各类土壤,可用作基肥和追肥。公司生产的硝酸铵部分为公司的工业炸药和硝基复合肥生产提供配套,部分外销。公司现在存在硝酸铵产品性能和用途如下:
(3)合成氨公司生产的合成氨是化工行业的源头,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氨水、双氧水、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硝酸铵等产品的生产。
(4)工程爆破服务企业目前在湖北、宁夏、贵州、山东、新疆、辽宁等地拥有从事工程爆破业务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主要在其省内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矿山开采等提供工程爆破服务。(5)建筑石料公司目前生产的石料产品主要以不一样的规格型号的碎石组成集料的形式用于水泥、沥青、碎石稳定土等各类混凝土和稳定材料中;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河岸等建筑工程的辅助工程中;同时能以装饰材料的形式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和带有美化效果的场合以及用于石灰石等的生产。(6)纳米碳酸钙公司目前生产的纳米碳酸钙主要为硅酮胶、汽车胶和光伏胶专用的活性纳米碳酸钙,具有白度高、比表面积大、活性好、吸油值稳定等特点,以及良好的触变性、分散性、可控可调的胶体流变性能。公司生产的纳米碳酸钙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企业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任旧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7,371,650股。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1号)。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票登记结果文件,公司已向21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8,556,83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4.56元,扣除发行费用11,976,981.1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023,013.43元。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兴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CEO罗时华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线年度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刘捷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875.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7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89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10%。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746,357.25万元,较上年末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57,138.7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54%。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2024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20,000万元,预计实现总利润40,000万元(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
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做到合理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以上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赞同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故赞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邵兴祥先生、文正良先生、陈永涛先生、罗时华先生、邵峰先生、卢卫东先生、刘哲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
《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会前收到独立董事刘捷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和乔枫革先生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过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刘捷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和乔枫革先生在2023年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为激发公司各单位全面完成2024年经营目标的积极性,公司拟拿出不超过2024年财务预算盈利45,500万元的5%的现金用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4年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配合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奖励。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期半天。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能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联系电线)联系传线)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7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551,6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5,723,51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828,085.1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23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328,854,8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854,8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66,873.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087,926.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98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并于2016年1月7日与保荐人长江保荐、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凯龙楚兴、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货,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1-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28.62万元,公司按招股说明书里面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
2.公司2018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1,776.69万元,公司按募集说明书里面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
3.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4.年产6.25万吨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做改造,由子公司凯龙楚兴实施。凯龙楚兴未对改造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该项目实际效益为根据凯龙楚兴经营情况,合理分配费用,测算确认改造项目产出实现效益情况,其中所得税费用按照改造项目实现总利润乘以凯龙楚兴适用所得税率15%确认。
5.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招股说明书里面进行了相关披露。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6〕010004号”《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4,622.42万元。2016年1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公司实际置换金额为23,725.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置换6.13万元。
6.公司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募集说明书里面进行了相关披露。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9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010007号”《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421.80万元。2019年1月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公司实际置换金额为1,421.80万元。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对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投资,由于湖北及附近地区工程爆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社会、政府也对环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量采石场、矿山等停业整顿或关闭,使得需要现场混装的项目减少,爆破市场持续萎缩。公司目前已投入的设备已可满足市场需求,持续投资该项目有几率会使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对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投资,由于市场竞争者较多,供应已相对饱和,公司从实际出发,认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去重建销售渠道,开拓新客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且公司已失去先发优势。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考虑公司资金的真实的情况、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已有产能情况,决定终止实施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及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
2018年2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
2019年,通过组织技术和市场专项调研,公司认为硝酸铵钙产品目前虽然有一定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但使用范围较为狭窄,大多数都用在叶菜类作物;同时存在国内生产的基本工艺较为落后、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万吨/年硝酸铵钙装置建设。
凯龙楚兴原有一座颗粒硝酸铵造粒塔,由于当前多数民爆企业使用硝酸铵溶液替代颗粒硝酸铵作为炸药原材料进行生产,颗粒硝酸铵市场需求慢慢地萎缩,为盘活存量资产,企业决定“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装置的部分产能改为利用原有的颗粒硝酸铵造粒塔进行技术改造形成。
合成氨作为硝酸铵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约占硝酸铵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70%左右。公司为了实施做长做粗产业链计划,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和环保水平,增强公司在硝酸铵及硝基复合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可持续增长和主要原材料保障供给的内在需求,于2018年同时投资建设“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和“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贷来投资建设,后续项目建设资金已形成一定缺口。考虑到该项目为募投项目“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上游配套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及运行对于“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因此,为了确认和保证项目按期投产,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经考虑上述两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原计划投入“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2019年11月13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中原计划投入“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金楚。
2020年9月,凯龙楚兴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晋煤金楚。合并完成后凯龙楚兴存续经营,晋煤金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原实施主体晋煤金楚变更为凯龙楚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相关土地、建设手续的办理受阻,市场情况出现变化,“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鉴于目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设立了武汉研究院,已基本能保证公司相关研发的配置,同时由于目前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为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企业决定终止“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暂未启动,且该项目为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配套项目。为充分的发挥项目效能,公司子公司凯龙楚兴依据项目的重要性计划先将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建成达产,使复合肥产品形成规模后再视情况决定是不是启动本项目。鉴于公司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同时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为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企业决定终止“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